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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6年9月起,某財險公司勞動合同制員工衛某與其妻子經營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汽車維修等。截至2019年7月,該財險公司未對本公司基層員工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排查,未發現衛某經營有關企業的情況。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衛某利用經營上述公司的便利,伙同他人故意制造8起車輛碰撞的交通事故,騙取3家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金合計49090元。最終,衛某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案件特點:
公司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內勤員工隱瞞關鍵信息,利用便利進行保險金欺詐。
案例啟示:
對于此類案件,保險公司一方面應做好內部員工的法制教育與內部制衡監督,加強員工合規教育、培訓,增強員工法制意識,合規經營意識,從自身做起,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鼓勵員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另一方面,持續完善內控制度流程。不斷優化完善公司案件理賠、調查、審核流程等。確保每件賠案符合監管及公司規定,提高案件賠付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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