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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9年3月,齊某駕車撞傷楊某,導致楊某腿部受傷,交警認定齊某負全部責任。齊某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楊某住院治療 257天,花費醫療費用4萬余元。楊某出院后,將肇事方及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10萬余元。保險公司認為楊某住院治療天數不合常理,懷疑存在掛床治療的情況。
案件處理:
楊某住院病歷資料顯示存在連續181天無治療記錄,高度疑似為掛床治療。最終經協商,保險公司賠償傷者各項損失共計6萬元。對于其他高度疑似掛床治療費用的額外4萬余元,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啟示:
“掛床治療”又稱“假住院”,一般而言,不在醫院住院或連續三天以上沒有診療費用稱之為“掛床”。部分患者本來是小病,但為獲取更多的住院津貼賠付,故意延長住院時間,且多數情況下,患者并非真正住院,而是在家休養。對于患者而言,必要的醫療行為是正常的,但如果試圖通過過度醫療延長住院時間來增加賠償數額,最后可能就得不償失,額外的損失就得患者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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